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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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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氣候問題首次作爲一個國際議題,這主要是由于聯合國當時發布了“Bruntland報告”。這份報告稱,日益增長的溫室氣體,如二氧化碳和甲烷,由于人類活動而排放到地球大氣層中,將最終會導致嚴重的氣候變化,給人類生命和環境帶來不可預知但可能影響深遠的後果。這些可能的變化包括海平面上升、降雨方式變化、以及更多的自然災害,如強烈的暴風雨,洪水,以及大批人口被迫遷離他們的自然家園。
1997年,大部分國家已經開始制定、簽署以及隨後批准了京都議定書。各簽字國政府均致力于在2008-2012年間減少5.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並把1990年作爲基准年。這項由160多個國家認可的國際協定仍然缺少來自美國、澳大利亞和一些發展中亞洲國家的支持。該議定書最終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生效。
對全球變暖影響的環保關注,以及對石油和天然氣進口的更大依賴,已經提上了所有西方國家政治議程。同樣的問題也影響到了許多發展中國家,他們認爲自己是氣候災害或化石燃料短缺形勢中的最脆弱一方。
英國政府于2006年10月30日發表的《斯特恩報告》是一份基於最新國際科學知識製定的長達600頁的全球變暖經濟評估報告。該報告量化了到2020年全球變暖可能造成的費用,這是根據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仍在繼續“如常地”增加而計算出的。該報告同時計算了全球社會爲防止全球氣溫上升超過2°C而采取行動的成本,認爲這是用以避免不可接受的影響之關鍵上限。該報告以這句話作爲文章的結論“如果我們立即采取強有力的行動,現在還有時間來避免出現最壞的氣候變化的影響”。報告指出,爲避免出現最壞氣候變化影響而采取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行動的成本,每年將不超過全球國內生産總值(GDP)的1%,該報告還指出,不采取行動的成本將可達未來全球國內生産總值的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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